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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勇律师教您一眼识破虚假诉讼——迷雾终散,必将照见所有真相

2026-03-26 14:42:01来源:中国焦点日报网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设立“虚假诉讼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规则,织密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法治法网。

近年来,“两高”工作报告均将打击虚假诉讼作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重点工作。从数据来看,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仅2026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即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73件。这充分表明,曾经被视为“灯下黑”的司法领域,如今已成为国家重点整治的“打假”前沿。任何试图利用司法程序非法牟利、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现实中,利用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通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无数人深受其害。面对层出不穷的虚假诉讼套路,唯有识破真相,方能捍卫正义。

将“已清偿债务”伪造成“未还借款”(借贷型虚假诉讼):某企业主A曾向朋友B借款500万元用于周转,并已通过银行转账全额还清本息,双方当时未收回借条或未销毁电子记录。数月后,B见A生意兴隆且手头现金充裕,竟将“已彻底清偿的债务”捏造为“逾期未还的借款”。B隐瞒还款事实,持原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伪造了催款记录,谎称A从未还款。在庭审中,若A因时间久远遗失了还款凭证或未能及时调取银行流水,法院极易依据“借条在手”的形式证据,判决A再次偿还500万元及利息。此套路旨在利用证据缺失的时间差,将“已完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伪装成“存续的有效债权”,企图通过司法判决实现“一笔债、两次收”的非法目的。

将“恶意串通”伪造成“真实抵押”侵害合法债权人权益:某实业公司A因经营不善欠下供应商B巨额货款,无力偿还。为逃避执行,公司A的实控人找到关联公司C(或亲友D)协商,双方将原本不存在的借贷关系捏造为真实的债权债务。具体操作中,A与C伪造了数千万元的借款合同及银行流水(资金仅在账户间空转走账,无实际交付),并迅速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公司A名下唯一有价值的厂房和土地“虚假抵押”给C,且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随后,合法债权人B起诉公司A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厂房早已设有“高额抵押”。法院在执行分配中,依据形式合法的抵押登记,判定拍卖款优先受偿给C。

将“非法赌债”伪造成“合法借贷”:赌徒A欠下职业放贷人B巨额赌债,无力偿还。为将非法债务“洗白”,B诱导A补签一张金额为赌债两倍的《借款合同》,并伪造了相应的银行取款记录(实为现金交付的假象)。随后,B持该借条向法院起诉,将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赌债”捏造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间借贷”。在庭审中,B隐瞒款项实际用于赌博的事实,谎称是正常生产经营借款。法院因不知情,判决A偿还“借款”。此套路旨在利用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将违法的赌博之债转化为合法的强制执行依据,严重侵害司法秩序。

将“涉黑赃款”伪造成“民事往来”(洗钱型虚假诉讼):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A通过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非法手段聚敛了巨额“黑钱”。为掩饰这些资金的犯罪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A与组织内的“白手套”或亲信B恶意串通。由B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声称A曾向B借款数千万元用于“正当商业投资”(实为虚构),现要求归还本息。双方将“涉黑犯罪的非法所得”捏造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回流”。他们通过伪造借条、编造资金交付细节(将黑钱流转包装成正常的借款划转),在诉讼中由A迅速“自认”债务,并配合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成为了A将赃款以“偿还合法债务”名义转移给B的“护身符”,完成了将“涉黑黑钱”洗白为“民事债权收益”的犯罪闭环。此类虚假诉讼实质是利用司法程序的既判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洗钱犯罪披上合法外衣,企图切断资金与上游犯罪的联系,逃避公安机关的追缴与没收。

“有能力履行”伪造成“无能力履行”(拒执型虚假诉讼):被执行人A名下有充足资产,但为抗拒法院执行,A与关联公司B恶意串通。A指使B虚构一笔巨额债务,并迅速起诉至法院,通过快速调解确认该虚假债务,并申请查封、冻结A名下的主要资产。此举旨在将“有履行能力”的现状捏造为“资不抵债”的假象,制造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复杂局面,或者通过虚构的优先债权阻碍真实债权人的执行。这种将“恶意逃废债”伪装成“正常债务纠纷” 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真实债权人的利益,更直接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虚假诉讼罪的竞合。

作为一名深耕打击虚假诉讼领域的资深律师与仲裁员。我职业生涯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成就之一,便是2017年6月22日牵头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及担任中心执行主任。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虚假诉讼治理领域拥有了首个集理论研究、实务攻坚与规则制定于一体的高端智库。依托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的深厚学术资源与海量案例库,我带领团队坚持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系统梳理了虚假诉讼的演变规律与认定规则,并出版了一系列具有行业指引意义的重磅著作:《虚假诉讼案例指导》,率先对虚假诉讼的典型套路进行预警与解析;《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深度剖析借贷领域中隐蔽的新型犯罪形态;《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全方位解读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证据规则及应对策略,力求将其打造为该领域的标杆性实务指南。

本书精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等官方渠道案例,最大限度保留案例原始风貌,确保权威真实。

若您或您的企业正遭受虚假诉讼的不法侵害,深陷“假官司”泥潭,我将带领我的专业团队,依托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的权威背景与我们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诊断与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我们致力于为您拨开迷雾,击碎虚假诉讼链条,捍卫您的合法权益,让正义不再迟到。

利剑出鞘,定当斩断一切虚妄

王朝勇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专业领域:打击虚假诉讼、反洗钱、拒执、职务犯罪案件、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

王朝勇 律师、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研究员。著有《十大重点罪名案例精选》《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有效辩护之道——我为法律人辩护》、《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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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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